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13]2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15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4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3年已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县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