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3-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克拉玛依、厦门、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联合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请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