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和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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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使用至2013年底。但根据目前企业发票库存较多的情况,为减少企业损失,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再度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使用过渡期限,届时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过渡期限
  (一)将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统一发票过渡期延长到2014年3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起全区客运企业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统一发票。
  (二)将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企业衔头发票过渡期延长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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