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货[2013]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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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原营业税中的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分别改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称新试点行业)缴纳增值税,同时对部分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完善。为确保新试点行业和政策变化的行业平稳、有序开展增值税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逐户核实本次新试点行业纳税人经营情况,按照税目注释规定,确定试点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同时做好征管基础信息的调整和完善等准备工作。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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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铁路运输服务企业营改增项目确认表.xls    
附件二:邮政快递服务企业营改增项目确认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