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13]3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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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青岛市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范围
  提供以下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包括:铁路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具体范围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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