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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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使用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邮政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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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5-12-31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