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确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会[2013]89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19
实施时间: 2013-11-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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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一、继续教育确认的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时间为:12月1日—12月31日(公休日除外)。
  二、继续教育确认的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会[2010]1124号)第九条规定: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2013年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校生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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