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发法规[2012]10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18
实施时间: 2012-7-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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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在国家资本金核转过程中存在的确权难、行权难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中央级财政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的以下三类资金:1979年至1988年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即中央级“拨改贷”资金;1989年至1996年,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的资金,即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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