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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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额限量管理
  (一)初次核定
  1.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量申请单》(见附件)。除另有规定外,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申请,依据其以前年度(月份)实际销售情况,核准最高开票限额限量。
  2. 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初次核定前尚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原则上暂按限额不超过十万元,月领购量不超过25份核定。但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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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量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