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2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8
实施时间: 2013-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商请函》(辽卫函字[2012]71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2]9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