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6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0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沈阳体育学院继续执行体育专业加试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2]1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沈阳体育学院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46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费标准为每生120元。本收费标准包括考生报名、考试的全部费用,不得在此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体育专业加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具体考试内容按省招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专业加试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根据有关规定实行&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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