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4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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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相应顺延2014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和申报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纳税期限。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各月申报期公布如下:


  注:在实际执行中若有变化,以实际变化后的通知为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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