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养老[2013]2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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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3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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