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3-12-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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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参保各单位: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政策出台之前,为维护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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