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3]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4-1-6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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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财 政 部
  201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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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24]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24-8-5
实施时间: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