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 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6-26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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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教育厅,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物价局、财政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函》(辽教函[2013]57号)收悉。省教育厅申请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教育厅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3]62号)批准,经研究,同意省教育厅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向符合规定的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实际操作考试收费由县级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收费标准为180元/人次,考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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