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9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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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交通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交运[2013]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含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岗位考试费的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继续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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