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10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你局《关于申请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辽学指[201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10]9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局所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毕业生本人意愿,在为毕业生提供档案和户籍代理等服务时,可收取以下代理服务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