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1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5
实施时间: 2013-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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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外事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标准的申请》(辽外办函字[2012]5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出国签证代办处近年来的收支状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办所属护照签证处及沈阳、大连两市护照签证处在代办因公出国签证事项时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77号)有关规定收取代办签证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北京地区代办签证费标准为300元/证;沈阳地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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