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机关所属社团停止收取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工商发[2013]6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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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各级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多年来依据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收取会费、开展活动,在宣传教育、引导发展、协调服务、规范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形势严峻,企业效益下滑,会费收取带来的问题和矛盾随之愈显突出。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与企业共度难关,省局研究决定,停止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会费。具体事宜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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