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征土地区位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土资发[2013]29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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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的规定,确属无法利用的批而未征土地可以申请进行区位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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