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2013]18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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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要求,2013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范围、期限
  (一)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为在我省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2013年已办理离校手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2012年毕业,符合条件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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