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发[2013]1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9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培训促就业、培训促转型的作用,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实现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辽宁省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