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墙[201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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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7]77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吉财非税[2013]316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程序中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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