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3]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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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按照《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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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关于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