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3]12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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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国家未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之前,先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零首付”出资,创业者在设立企业时,首期可免于出资,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
  二、试行“先照后证”。允许对内资产业项目和生产加工型企业核发筹建期间营业执照。对筹建期间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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