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3]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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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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