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文广新社字[2013]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26
实施时间: 2013-11-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和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工作,保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
  已列入青岛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各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有关市直单位申报数量为1个,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市文广新局将在各区市文(广)新局和有关市直部门申报的基础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