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市场[2013]8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3-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