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7-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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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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