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10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2-1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43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试点政策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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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doc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doc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doc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doc    
修正:

上述法规如下部分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第(六)项、《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 [2013]106号)第七条第(六)项中“发行”,以及第(九)项中“技术转让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 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和“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发文标题: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5]1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5-10-30
实施时间:2015-12-1

本法规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因如下原因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14-4-29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中“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第(十一)款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第(十二)款中“税务机关审核”内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5-19
实施时间: 20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