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关于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26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1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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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取消普通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含硫量0.5%以上,编码140001005)、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含硫量0.5%以下,编码140001006)。
  为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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