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3]22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3-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7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局)、民政局、国土局、测绘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更好地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审计、注册建筑师、注册税务师等4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审计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等省级行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