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3]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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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政策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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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各省市税务机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