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不得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
发文文号: 济住中函字[2013]5号
发文部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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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减少购房成本的重要渠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期,部分购房职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公积金中心、12345服务热线、媒体等反映使用公积金贷款遇阻的问题,经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少数银行经办人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误导、拒办和拖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为防止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好购房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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