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3]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统计局,局内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统计行政复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