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土资房发[2013]27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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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土地评估机构: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开展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价动态监测、标定地价公示和基准地价更新既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工作,又是服务于财税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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