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3]1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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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好《旅游法》,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旅游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层面的学习宣传长效机制,加强《旅游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行业学习培训,提高旅游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旅游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重点普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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