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3]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3-12-6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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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守法合规企业正常经营,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现就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贸易收支应当真实、合法
  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下同)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二、银行应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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