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节能函[2013]308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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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及公示,认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电厂(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电厂(机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需要办理税收减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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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xls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