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字[2013]70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31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2〕9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执收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1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我们编制了《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