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3]10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27
实施时间: 2013-11-2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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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厅以津政办发[2012]143号文件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拟定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删除。
  二、将《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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