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3]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4-9-1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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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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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汇发[2016]15号
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6-6-3
实施时间: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