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服字[2013]116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4
实施时间: 2013-9-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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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函》(苏交〔2013〕122号)收悉。2013年8月30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93号国Ⅳ汽油最高零售价(7.87元/升)已高于油运价格联动再次启动点(7.75元/升),且距离上次(2012年10月13日)调整燃油附加超过3个月时间,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苏价规字〔2011〕1号)和《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3〕64号)等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1.自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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