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行字[2013]19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23
实施时间: 2013-8-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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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委(物价局、经发局)、教体局(社发局)、市属各有关学校及企事业办学校:
  为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洪价办字[2013]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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