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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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本公告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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