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价费[2013]206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23
实施时间: 2013-8-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3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含子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做好今年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3]92号、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湘价教[2013]90号和市政府长政办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