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17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21
实施时间: 2013-10-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续批湖南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你中心编辑出版的《湖南省统计年鉴》按与出版社签订协议价格执行。收集、整理、测算、调查统计信息或数据并出具资料,按不盈利原则,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