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13]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24
实施时间: 2013-10-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10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