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二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3]15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30
实施时间: 2013-7-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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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二条禁止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利用职权对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二、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三、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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